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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小区业主有权决定将共有场地改建停车场吗

收藏 2021-01-08

宋某在市内的花港别院小区购买了一处住房,没有购买车库,等到宋某入住新房后,又购置了一辆汽车代步。但是由于小区内轿车的数量越来越多,停车位因此非常紧张。宋某常对将车停在哪这个问题深感苦恼,于是宋某想着自己作为本小区的业主,能否向物业提议将小区内业主共有的一块绿地,改建停车场,以方便更多业主呢?停车场建成后,宋某自身可免费停车吗?一起来随陕西法律咨询千纳美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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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此案例中,小区的业主可以决定把业主共有的绿地改建为停车场,但要经过业主的共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在此案例中将绿地改建停车场,即属于前述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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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改建停车场成功后,业主可以免费停车吗?不一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虽然属于业主共有,但不表明业主可以免费在共有的道路或停车位上停车。关于占用业主共有场地停放车位的收费和费用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进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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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小区物业有约定,由物业统一收费的,按照约定;但因占用全体业主共有场地改建为停车场所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此,《民法典》第282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作为占用业主共有场地的停车位,由全体业主共有,即全体业主均可免费占用停车位,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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