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新找了一家公司干销售,公司规定,没有底薪,只有提成,在旺季的时候,由于小李工作很努力,业绩比较好,到手工资还不错,可是到了淡季时候,小李的业绩每况愈下,有时甚至都拿不到1000,于是小李就找到陕西千纳美法律咨询公司寻求法律帮助。那么,公司只有提成没有底薪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小李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起随陕西法律咨询服务千纳美看看吧。
首先毋庸置疑的是,公司实行无底薪制度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没有完成定额的任务,公司也是应该支付给最低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此,小李即使没有业绩提成,也应发放工资,且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小李可以先行和人事沟通,沟通无效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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