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天津市的黄先生去年在本地为儿子小黄购买一套房屋,为儿子今年结婚做准备,当初之所以选择这个楼盘一是因为开发商名气大,二是因为房子交付的时间也刚好符合小黄结婚的阶段。于是,黄先生当即签下了购房协议,该协议上写明2019年9月30日交房,但一直等到12月,开发商找多种理由,迟迟无法向黄先生等一众业主交房。
黄先生当初购买这套房子就是为儿子结婚准备的,如今交房时间拖得已经超乎预料,黄先生和其他业主一起去向开发商协商,询问何时能够交房。不料开发商态度非常差,要么就是闭门不见,要么可以交涉,但还是将责任推诿到其他理由上,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
后来在曹先生与一众业主多次上门,多次维权之后终于对逾期交房事件作出回应,要求业主们签承诺书,承诺用半年物业费和水电费抵偿所有违约金,才同意实际交房。开发商逼其签订的承诺书不仅是将自己逾期交房的行为轻轻带过,还是威胁业主们不准“闹事”。黄先生越想越气,认为自己应得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于是他联合了其他没有收房的业主一干人等,将楼盘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弥补自己的损失。
那么开发商的以上行为是否构成违约?需要对逾期交房做出赔偿吗?陕西法律咨询公司千纳美来为你分析,根据现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黄先生等人与楼盘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黄先生等人已按约足额向开发商支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逾期交房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全部已付购房款的约定违约比例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买受人在遇到开发商超过规定时间还是迟迟不交付房屋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发函催告开发商交房,并且就违约金赔偿的事宜与开发商协商。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留购房与催告交房的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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